5月6日,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,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公布了一则新业态保险诈骗案。
据了解,该案由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,经审理查明,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,被告人金某在担任某外卖平台配送组长期间,分别伙同小组内被告人赵某甲等四名骑手,在送餐时编造未曾发生的交通事故,指使被告人杜某某利用其经营修车厂的便利虚开修车发票等材料,最终通过平台骑手专属App线上申请保险理赔,七次骗取保险金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。
法院认为,六被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,数额较大,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。主犯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,并处罚金。其他五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,对其中三名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。
锦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法律部合同纠纷调解中心主任高原提示消费者: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,越来越被公众认可,但同时也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。要警惕不法分子打着帮助消费者“省钱”、“维权”的旗号,从事诈骗活动。消费者要选择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购买保险,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,不被“高收益”误导。积极配合可回溯、“双录”、回访等业务环节,履行如实告知义务。一旦出现纠纷要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不轻信“代理维权”“代理退保”等虚假宣传,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、提供虚假信息、捏造事实等不法行为。